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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峨眉山景区管委会)为乐山市人民政府的正县级派出机构,中国共产党峨眉山风景名胜区工作委员会(简称峨眉山景区党工委)与峨眉山管委会合署办公。峨眉山景区管委会(党工委)是峨眉山风景名胜区、峨眉山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的管理机构。

一、参公机构(18个)

1.党政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目标督查办公室、信访工作办公室)

负责管委会党政中心工作、重大决策、主要活动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确保管委会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管委会综合性管理制度;负责党工委、管委会各种会议、重要活动;负责文件起草、公文处理、档案管理、信息调研、法制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信访维稳和保密工作,指导协调景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负责景区信息化建设,政务网站、旅游网站、局域网的管理维护和信息发布及网络舆情监测工作;负责外事台侨、后勤管理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组织、干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负责干部的选拔、任免、调整、考核和奖惩等工作;负责管委会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劳动工资、社会保险、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考察、任免国有企业的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3.财政物价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财政、物价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拟定相关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编制并实施管委会年度财务计划,预决算和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管理,开展征收节支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入库;负责财政相关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景区门票的印制、保管和销售监管;负责商品价格(行政事业收费)的监管;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规定,负责景区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峨眉山风景区经营许可证》审核、颁发及年审等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4.规划建设环保局(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世界遗产保护公约,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协助完成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其他建设规划的编制、评审、报批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经批准的各类规划;负责景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的初审,管理景区房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牵头做好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相关工作;负责景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排水管理、污水处理和环境卫生管理,指导景区内企事业单位的环境污染治理;指导环境卫生所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5.民族宗教事务局

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依法负责景区范围内民族、宗教有关的行政管理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6.旅游文化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旅游、文化产业、文物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编制并组织实施景区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策划并组织开展景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旅游信息发布和市场促销活动;发展壮大文化产业,管理景区文化市场;负责景区文物及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负责旅游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对景区旅游产业实施行业管理;负责景区讲解行为行业规范,讲解员的统一管理和业务培训等工作;指导峨眉山文物保护管理所(峨眉山博物馆、峨眉山武术文化研究中心、山志办公室)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7.交通运输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景区交通规划建设,负责景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开展景区内交通运输市场管理和景区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和维护景区交通设施,维护景区正常的道路、车站、车场秩序;负责景区路政、运政管理工作;指导峨眉山景区交通管理站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8.林业水务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林业、水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景区内造林绿化、森林病虫害防治、护林防火,监管林木采伐和运输,保护和管理野生动植物资源;负责林政、水政及水资源保护利用的监管,初审相关审批事项;鼓励和引导村民开展林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指导景区各单位做好护林防火和防汛防旱工作;协调景区水电供应;指导峨眉山林业管理所(乐山市峨眉山国有林场)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9.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管理规章,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和指导管委会各部门、景区内企事业单位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景区涉旅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专项预案,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实施紧急救助、抢险救灾等工作;牵头建立统一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承担各类灾害风险评估,负责信息传输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涉及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其他相关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0.纪检监察审计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纪检、监察、审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纪检、监察、审计日常工作;负责对管委会干部职工在工作中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全委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履行对管委会下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协助乐山市审计局对管委会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及管委会所属企业资金依法进行审计;承办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任务;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党群工作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党建、工会、共青团、妇联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党建目标管理工作和党员管理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群体组织建设和组织活动;组织开展理论学习、理论宣传、理论研究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2.金顶管理处、九老洞管理处、龙洞管理处、万年管理处、清音阁管理处、报国管理处

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和利用好片区旅游资源和生态资源;牵头协调相关职能机构在片区内开展工作,打造良好的旅游环境;负责旅游服务设施设备、环境卫生的日常维护,提供旅游服务、宣传咨询,综合管理片区内的经营服务活动;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3.旅游执法大队(挂乐山市旅游综合执法支队峨眉山景区执法大队)

在管委会、乐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领导下,负责在峨眉山景区内开展旅游综合执法工作;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的名义,依据乐山市政府规定的乐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行政权力清单,在峨眉山景区内集中行使相关行政处罚权协助上级机关查处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依法查处违反风景名胜区管理、世界遗产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和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事业机构(7个)

1.峨眉山林业管理所(乐山市峨眉山国有林场)

在林业水务局领导下,负责保护景区范围内森林资源和动植物资源;负责开展护林防火、消除火灾隐患;负责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负责珍稀动植物的生态保护、研究,开展珍稀动植物引种、驯化等;负责科学实验、教学实习,拯救濒危动植物物种等;负责园林绿化和养护管理;协助做好林木采伐现场监督、相关违法行为调查、集体林管理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对外交流服务中心

负责管委会对外交流服务事务性工作;负责景区对外招商和商务活动安排工作;负责管委会大型活动、重要会议的接待服务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3.游山票管理中心

负责景区门票的领取、销售和查验,门票销售款的统计、核对和入库,负责游客来源、构成等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游客意外伤亡理赔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4.峨眉山文物保护管理所(峨眉山博物馆、峨眉山武术文化研究中心、山志办公室)

在旅游文化局领导下,负责景区文物及文化遗产的发掘、保护、征集、收藏、陈列展览、科学(学术)研究和宣传教育等;负责馆藏文物保管、文物遗址保护和地质标本保护;负责游人中心和儒释道文化长廊日常管护;负责峨眉山武术文化研究、保护、开发和利用;负责《峨眉山志》编修、峨眉山景区内志书和其他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编撰以及景区年鉴编辑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5.游客服务中心

负责做好片区游客服务日常工作;负责片区咨询员业务培训;协助维护和规范旅游秩序等;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6.环境卫生所

在规划建设环保局领导下,负责景区垃圾清运、污水处理等大环境卫生工作;负责环境和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片区环境卫生保洁服务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7.峨眉山景区交通管理站

在交通运输局领导下,协助管理景区道路运输和公路路政相关事务性工作;协助维护景区交通运输秩序;协助做好景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安全生产监管和自然灾害防救职责分工

(一)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

应急管理局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自然灾害防救职责分工

    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相关职能机构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和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等工作;各片区管理处配合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