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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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下属二级单位4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2个,其他事业单位18个。
(二)机构职能。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风景名胜、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民族、宗教、文物、林业、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旅游、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承担峨眉山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2.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风景名胜区的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3.协助编制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总体规划对风景名胜区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进行初始并按程序上报。
4.制定峨眉山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措施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景区内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登记、保护和管理工作,培育壮大旅游文化产业。
5.建设、维护、管理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规范设立风景名胜区标志、安全警示灯标牌,改善游览服务条件。
6.制定风景名胜区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预防机制和应急预案,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交通、环境卫生、治安、服务业管理和游览者安全等工作。
7.按照规划组织和扶助风景名胜区居民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生产和服务事业,制止和限制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事业。
8.负责出售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取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组织并负责对风景名胜区经营项目的招标和签约工作,监督进行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依法经营,指导经营企业做好职工培训管理工作。
9.做好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开展旅游调查统计工作,及时发布旅游相关信息,维护景区正常旅游秩序。
10.依法负责景区范围内民族、宗教有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11.依法对景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概况。
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在编人员426人,合同制人员334人,退休人员171人,环卫人员370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50,131.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547.94万元,事业收入573.63万元,其他收入9.66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50,049.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万元,项目支出50,041.85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部门绩效目标:为峨眉山风景区旅游维护管理产生的基本支出提供有力保证,为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运转履职提供相应人员经费、三公经费、公用经费及对其他企事业单位补助支出,绩效目标编制完整,指标均细化量化。
目标完成:目标完成良好。全年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履职良好,峨眉山景区运行稳定。
预算编制准确性:良好。所有三级指标设定均符合预期绩效目标。
支出控制:良好。公用经费决算完成预算100%,但公用经费中经济科目存在相互调剂现象。预算动态调整:良好。全年无重大调整事项,所有调整事项均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报备。
执行进度:良好。由于部门属于景区管理性质,有淡旺季之分,支出进度稍有偏差,6、9、11月实际支出进度为38%、69%、82%。
预算完成情况:年末预算执行进度为100%。
违规记录:无。
(二)结果应用情况。
部门自评质量:97。
绩效目标公开:为峨眉山风景区旅游维护管理工作产生的基本支出提供有力保证,为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运转履职提供相应人员经费、三公经费、公用经费及对其他企事业单位补助支出,绩效目标已随同预算公开。
自评公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已随同决算公开。
评价结果整改:无需整改。
应用结果:良好。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总体绩效目标制定合理,三级指标指向性明确完成度高,预算管理优秀,支出合理合规,分事按时,资金转款专用。
(二)存在问题。
公用经费下经济科目的预算编制精准化程度有待加强。
(三)改进建议。
一是根据往年经验,精确公用经费下经济科目的预算编制,避免过度调剂;二是保持政策持续性;三是财务人员加强学习,勤于思考,勇于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