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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景区旅游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曝光 (第二期)

发布时间: 2021-07-23 16:50    来源:峨眉山景区管委会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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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秩序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委围绕旅游市场重点领域,保障旅游安全,提升旅游形象,根据景区工作安排,旅游执法大队健全旅游乱象定期曝光机制,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曝光一起,对景区旅游市场形成震慑之势,不断优化旅游环境。现将两起典型案例曝光如下:

案例一:方某喊客拉客案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20日12时许,峨眉山景区公安民警在黄湾巡查中发现一村民在停车场以尾随游客车辆介绍住宿的方式违规喊客拉客,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并将该村民带回景区公安分局进行调查。
    经调查,该村民系峨眉山市黄湾镇新桥村方某,方某对其在黄湾停车场尾随游客车辆介绍住宿的行为供认不讳。方某喊客揽客的行为扰乱了景区公共场所秩序,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方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二:王某使用伪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案

【案情简介】

2021年1月17日,峨眉山景区公安民警在万年片区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景区公安民警巡查至万年索道上站处发现一男子佩戴导游证给旅游团队讲解,民警立即上前检查其导游证,经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扫描检查,该导游证没有任何信息,后将该导游带回景区公安分局进行调查。

经调查,该导游系峨眉山市峨山镇冠峨村王某,其佩戴的导游证系伪造,王某对其在万年索道处使用伪造导游证带团行为供认不讳。王某使用伪造证件的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提醒警示】

游客在景区游玩时,不要随意轻信流动人员的推销招揽,特别是下列几类人员:骑电瓶车尾随招揽、路边伸手招揽、开车与你车并行招揽住宿、就餐人员,以及沿途推销购买旅游产品人员。旅游过程当中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导游,切莫因贪图小便宜而上了违规人员的当。游玩过程当中,如发生矛盾纠纷请及时保存证据并拨打110或0833-5533355投诉举报电话,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旅游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莫违规从事导游服务、营运服务,要文明诚信经营,共同推进景区旅游环境综合提升工作。

【法律法规】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有关规定: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有关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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