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网站标识码:5111000057 蜀ICP备20024040号-1 川公网安备 51110202000199号
今年以来,我委围绕旅游市场重点领域,保障旅游安全,提升旅游形象,大力开展旅游秩序整治工作。根据景区工作安排,将健全旅游乱象定期曝光机制,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曝光一起,对景区旅游市场形成震慑之势,不断优化旅游环境。现将一起典型案例曝光如下:
2021年6月27日14时许,景区公安民警在报国寺至伏虎寺路段巡逻中发现一村民在伏虎寺公交站台招揽游客住宿,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并将该村民带回景区公安分局进行调查。
经调查,该村民系峨眉山市桂花桥镇彭桥村葛某某,葛某某对其在伏虎寺公交站台招揽游客住宿的行为供认不讳。葛某某的喊客揽客行为扰乱景区公共场所秩序,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葛某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提醒警示】
游客在景区游玩时,不要随意轻信流动人员的推销招揽,特别是下列几类人员:骑摩托车尾随招揽、路边伸手招揽、开车与你车并行招揽住宿、就餐人员,以及沿途推销人员。游玩过程当中,如发生矛盾纠纷请及时保存证据并拨打110或0833-5533355投诉举报电话,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旅游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莫违规揽客,违规从事导游服务、营运服务,要文明诚信经营,共同推进景区旅游环境综合提升工作。
【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有关规定: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