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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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风景名胜、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民族、宗教、文物、林业、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旅游、交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承担峨眉山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2)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风景名胜区的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3)协助编制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总体规划对风景名胜区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进行初始并按程序上报。
(4)制定峨眉山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措施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景区内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登记、保护和管理工作,培育壮大旅游文化产业。
(5)建设、维护、管理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规范设立风景名胜区标志、安全警示灯标牌,改善游览服务条件。
(6)制定风景名胜区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预防机制和应急预案,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交通、环境卫生、治安、服务业管理和游览者安全等工作。
(7)按照规划组织和扶助风景名胜区居民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生产和服务事业,制止和限制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事业。
(8)负责出售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取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组织并负责对风景名胜区经营项目的招标和签约工作,监督进行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依法经营,指导经营企业做好职工培训管理工作。
(9)做好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开展旅游调查统计工作,及时发布旅游相关信息,维护景区正常旅游秩序。
(10)依法负责景区范围内民族、宗教有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11)依法对景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持党建引领,深化全面从严治党
旗帜鲜明强化政治建设。全面深入加强思想建设。持之以恒深化作风建设。坚如磐石反腐败。
(2)、坚持山城一体,加快优化机构队伍
优化机构设置,优化执法职能,优化人才队伍。
(3)、坚持项目支撑,着力强化基础建设
持续抓好规划编制。按照山城规划一体的思路,加快《峨眉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力争2018年底取得住建部批文。以总规为纲领,完成《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以及《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着手编制万佛顶、千佛顶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启动张沟至万佛顶沿线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快推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川主—桃源公路工程,开工并完成零公里停车场主体工程,完成黄湾乡木瓜村至川主乡太阳村景区第二救援疏散通道段公路主体工程,启动金顶至万佛顶轨道交通项目,加快推进万佛顶—四季坪—张沟索道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构建景区内外交通环线。力争第五届旅博会前完成金顶综合整治二期工程并投入使用,着手完善万佛顶和千佛顶旅游接待功能,增强峨眉山景区的吸引力、承载力。
继续实施“厕所革命”。围绕“数量充足、干净无味、实用免费、管理有效”目标,按照A级厕所标准,完成全山52座旅游厕和寺庙内33座厕所的改造提升,以智慧化为总体定位,完成景区游客集散地、景点周边旅游厕所的智慧化改造;进一步优化旅游厕所的布局,在息心所等地按照A级标准新建4座旅游厕所,提升景区内厕所指示牌的设计和布局,确保指示方向准确、清楚,方便游客。
全面提升基础设施。对步游道、桥梁、索道、摊区、滑竿棚等进行维修和升级改造,加快实施龙桥沟步游道改线工程,完成万年索道技改和猴区索桥维修重建等项目。继续对景区导览、交通、安全、林业等标识标牌实施提升改造,全面统一和规范全山标识标牌;加快更新全山果皮箱、垃圾桶,推进龙洞、黄湾等垃圾中转站建设,完善环卫基础设施。
(4)、坚持绿色发展,持续美化生态环境
持续推进违建整治。继续停止景区农房审批、修建,集全委之力,奋力推动全山违建整治,力争2018年底基本完成。在2017年黄湾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做好第一、二批自愿“下山”村民的房屋土地测绘、三方协议签订、房屋补偿移交、土地林木流转、村民购房安置等工作。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山形成“下山生活更美好”的舆论氛围,引导更多村民“下山进城”,确保“能下尽下”进一步缓解景区建房和人口压力。
加快实施污水治理。继续做好现有6个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加强对景区农家乐、经营户排污行为的巡查监管,确保生产生活污水全部进入污水管网或三级化粪池,杜绝污水直排行为。加快推进全山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力争2018年开工建设。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排查景区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逐步推进11座小水电站关停工作;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强化流域综合治理与保护,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加快推进环境监测站建设工作,依托峨眉山市相关部门开展大气、噪声、地表水质量等日常监测工作。
加强遗产资源保护。加强景区内野生动植物和林地资源的管理,继续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做好猴区的管理及峨眉山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和防治工作;全面推进四川峨眉山森林生态站的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古建筑群万年寺、伏虎寺保护修缮工程,加强峨眉山景区古建筑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大险情排查工作。
(5)、坚持标本兼治,重拳净化旅游环境
严厉打击旅游乱象。以问题为导向,开展为期1年旅游秩序整治行动,全面净化景区旅游环境。严厉打击车站、停车场周边喊客拉客,旅游交通沿线拦车追车揽客,“黑车”非法营运,寺庙内诱导烧香,偷逃游山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标本兼治规范秩序。健全“1+3+N”旅游综合执法监管体制,建立旅游秩序常态化整治和管理机制。深入推进“网格化”管理服务,细化落实旅游秩序管理和整治职责到点、到人。健全完善峨眉山村民和经营户征信体系,建立景区村民、经营户、经营人员信息档案,一户一档,及时将景区村民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征信档案。完善考核问责制度,对履职不力的,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依法治山建立良序。加快推进《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完善《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加强景区经营证照管理,优化病、亡、超龄和萎缩行业经营人员退出机制,采取“以证换岗”等模式,逐步减少景区经营证照数量。加强景区村民法治宣传教育和主人翁意识宣传,完善村规民约,充分发挥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作用。修改完善《峨眉山风景区专项资金和养老补助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以天下名山至一山亭街区为示范,继续深入开展“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建设,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旅游消费环境。
(6)、坚持底线思维,切实保障旅游安全
加强旅游安全监管。围绕“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全面强化旅游安全监管,抓好观光车、索道等旅游客运安全以及春节、国庆、茶博会、旅博会等重要时段安全工作,以及山地灾害、防洪度汛、森林防火、道路交通、防震减灾、文物安全、水上安全、食品卫生等领域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分片区落实施救车辆、队伍,确保及时施救抢通,重点加强冬季冰雪道路应对,及时除雪除冰,确保交通安全、畅通、有序。进一步加强景区维稳处突工作,建立常态化巡逻机制,重点路段和区域实施武装巡逻,加强车站和索道等进站安检工作,确保景区安全稳定。
(7)、坚持拓展营销,擦亮景区品牌形象
以节兴旅。依托旅博会、茶博会等重大活动,精心策划举办好冰雪温泉节、佛光花海音乐节、“峨眉朝山会”、峨眉山国际武术节、普贤文化节、峨眉山国际登山节等,以节庆活动助推旅游发展。
以文兴旅。全力做好“旅游+文化”文章,广泛宣传峨眉山佛教、禅茶、灵猴、武术、楹联等文化,深挖佛禅、武术等特色文化资源,加快实施峨眉武术发源地工程,包装推出禅修体验、习武养生等一批弘扬峨眉优秀传统文化的新型旅游产品,并以独特的峨眉山文化,包装开发一批特色旅游商品。
对外合作。加强与中央、省、市等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媒体沟通联系,积极开展正面宣传。主动对接省旅发委、市旅体委等上级部门,广泛开展宣传营销活动。坚持“走出去”:国内,借势中国山岳旅游联盟轮值主席单位,加强与全国各大名山的合作,整合资源、抱团发展;国际,在瑞吉山友好合作的基础上,加强与其他国际知名景区的交流与合作,创新海外旅游市场推介模式,拓展入境旅游市场。
二、部门概况
根据中共乐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2017)119号文件,峨眉山景区管委会下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职能机构18个,包括6个管理处;下属事业单位7个,包括峨眉山林业管理所、峨眉山文物保护管理所等。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峨眉山景区管委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景区管委会收入预算总额为4030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233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0005万元,其他收入30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030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43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774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174万元,对企业补助210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4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158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峨眉山景区管委会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000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旅游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景区管委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景区管委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峨眉山景区管委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000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339万元。主要是因为市财政统筹资金中景区公安分局经费较上年增加以及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压减一般性支出工作要求以及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要求,对一般公共预算中行政运行类支出进行压减。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8258万元,占95.6%;节能环保支出165万元,占0.4%;债务付息支出1582万元,占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按照功能科目类、款、项逐项说明,以财政部门为例)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2018年预算数为387.84万元,主要用于:峨眉山博物馆的支出。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历史名城与古迹(项):2018年预算数为38169.9万元,主要用于:峨眉山自然与文化双遗产规划与古迹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65万元,主要用于:峨眉山景区自然生态保护方面的支出。
4.债务付息支出(类)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款))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付息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582万元,主要用于:景区管委会归还一般债券利息所发生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峨眉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峨眉山景区管委会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景区管委会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76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1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476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14万元,公务接待费28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2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14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
根据上级批准的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6人次。主要包括国际招商引资营销活动、境外业务考察活动及境外业务交流。
2.公务接待费280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20万元,下降30%。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相关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接待总量明显降低。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各类大型活动以及国内招商引资等公务接待所产生的会议费、住宿费、伙食费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2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7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功能乘用车2辆,专业技术用车23辆。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2万元,用于公务用车产生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景区管委会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32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803万元,下降70%。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景区管委会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景区管委会共有车辆27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景区管委会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40305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40305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三公经费、公用经费项目35982万元;峨眉山博物馆免费开放补助及禁止开发区补助项目552.84万元;景区维稳项目3770万元(既黄湾乡村民养老补助及专项资金),该项目拟对景区对黄湾乡3413人进行养老补助、对17538人实现专项补助3770万元,解决景区内黄湾乡村民后顾之忧,保障景区稳定。
十、名词解释(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名词解释进行增加或删减)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