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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19-09-29 18:09     来源:峨眉山景区管委会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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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19年 9 月 29 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机构设置 9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0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0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1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4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4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7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7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3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24
第四部分 附件 27
附件1 27
附件2 32
第五部分 附表 32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5
二、收入总表 35
三、支出总表 3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5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5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35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35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35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35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35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35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35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风景名胜、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民族、宗教、文物、林业、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旅游、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承担峨眉山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2.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风景名胜区的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3.协助编制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总体规划对风景名胜区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进行初始并按程序上报。

4.制定峨眉山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措施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景区内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登记、保护和管理工作,培育壮大旅游文化产业。

5.建设、维护、管理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规范设立风景名胜区标志、安全警示灯标牌,改善游览服务条件。

6.制定风景名胜区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预防机制和应急预案,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交通、环境卫生、治安、服务业管理和游览者安全等工作。

7.按照规划组织和扶助风景名胜区居民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生产和服务事业,制止和限制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事业。

8.负责出售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取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组织并负责对风景名胜区经营项目的招标和签约工作,监督进行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依法经营,指导经营企业做好职工培训管理工作。

9.做好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开展旅游调查统计工作,及时发布旅游相关信息,维护景区正常旅游秩序。

10.依法负责景区范围内民族、宗教有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11.依法对景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峨眉山风景区累计接待游客324.76万人次,实现门票收入4.69亿元、旅游综合收入23.9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0%6.04%4.69%,全年无一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旅游服务质量投诉发生。

1.坚持绿色发展,全力保护生态环境

坚持规划引领保护。《峨眉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规》)修编已通过专家评审,正在报批;加快《峨眉山文化遗产保护总体规划》《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规划》编制。制定《金顶片区宾馆酒店整治方案》,拆除乡怀里酒店、缩减金顶大酒店床位,金顶片区床位数缩减到444床。

稳妥推进违建处置。联合峨眉山市成立违建农房处置工作组,按照“应拆尽拆”的要求,分村推进违建农房处置。今年处置违建农房2.1万平方米,累计完成处置15.3万平方米。持续推进生态搬迁。持续引导景区村民自愿参与生态搬迁。今年动员239767人参与,累计动员14774620人自愿“下山”。

加快推进污水治理。完成雷洞坪、龙洞污水处理站工艺改造以及报国片区3家宾馆酒店温泉废水处理设施建设。景区污水治理工程站点征地工作已完成,龙洞污水处理站主体建设项目已启动招标,其余站点管网正在挂网招标,力取年内开工建设。

2.坚持项目引领,加快推进扩容提质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金顶综合整治二期、木太路、景区污水治理工程等乐山市“挂图作战”项目全年共完成投资1.396亿元。万佛顶—四季坪—张沟索道项目已完成专题论证报告、装入《总规》并通过四川省住建厅评审,正按程序报审。“只有峨眉山”项目累计完成投资2.5亿元,演艺剧场方案、施工图设计工作已基本完成,其他工作正有序推进。

提升旅游服务基础设施。推出景区实名制票务系统,实现多票合一、多渠道购票。完成18座旅游厕所和5座寺庙厕所的改造提升。完成黄湾、五显岗、龙洞3个垃圾压缩中转站建设和配套设备采购,黄湾站于10月启动试运行。完成报黄路至报国寺北停车场道路新建。完成万年索道提升改造,运力提升45%。金顶游步道(含玻璃桥)、金顶索道改造提升、天下名山至一山亭道路拓宽改造、报黄路增设步行道、万年寺和伏虎寺保护修缮、峨眉山博物馆改造提升等项目正有序推进。

3.坚持疏堵结合,有效净化旅游环境

重拳整治旅游秩序。成立专项工作组,先后开展非法喊客拉客等专项整治行动7次,行政拘留喊客拉客人员22人、行政罚款36人、行政警告48人;查扣非法运营车辆33台,查处旅行社、导游违法违规案件13件,查处食品安全、虚假宣传、无证经营等案件22件。

积极探索长效治理。引导景区农民旅饭店在识途网进行网络推广;在报国、黄湾试点设立餐饮住宿服务接待点,引导村民规范服务。出台管理办法实施“以证换岗”,逐步减少景区经营许可证数量。出台《景区旅游购物场所管理规定》,推行30日无理由退货退款。出台《景区讲解服务管理办法》,引导成立讲解服务公司。

全力提供温馨服务。推进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打造示范街4条、示范商场(超市)5个、农家乐集中示范点(区)5个。设置旅游咨询服务点10个、青年志愿服务点6个、党员暖心服务点(窗)6个、党员暖心服务车10辆。开通景区“心连心服务热线”,实行24小时值班,受理平台转交工单572件,办理游客投诉68件,投诉调查处理率100%、回复率100%。

4.坚持法治治理,全面筑牢管理根基

实施“建管分离”。以《风景名胜区条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为依据,启动峨眉山景区管理运行机制改革工作,全面厘清景区管委会与景区国有企业职能职责、边界及资产、债务、利益分配等关系。

强化依法治山。推进《峨眉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立法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持证上岗制度;办理和年审景区经营证照等3261个。

5.多方拓展营销,全面提升品牌形象

精准营销。打造峨眉武术发源地8公里武术线路、“峨眉山普贤文化周”“研学旅行”等主题项目,推出峨眉武术文化体验之旅、茶旅体验、美食之旅系列产品。结合西成高铁通车、乐山旅游全球营销活动重庆站等重要节点,加强对重庆、西安等峨眉山重要省外客源地营销。

多方营销。邀请央视、人民网、四川在线等主流媒体,对景区进行宣传报道,发布新闻40余条。自媒体营销体系发布原创新闻128篇、微信724篇、微博2401条、视频76个,制作宣传专题6个,开展网红直播13场。借力世界遗产保护与管理暨国际绿色专项报告会、峨眉山生物多样性研究交流会、第五届四川旅博会、第三届茶博会、第六届中国四川峨眉山国际武术节、中国山岳旅游联盟2018(峨眉山)年会、首届中国风景名胜微视频大赛等重大活动,进一步扩大影响力。

6.坚持精准扶贫,全力打赢脱贫攻坚

进一步调整和充实帮扶力量,为峨边彝族自治县7个联系帮扶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7名、驻村工作队队员2名,为美姑县派出1名科级干部和1名扶贫干部。景区20个党支部与7个帮扶村党支部按照“七联”要求开展结对共建,结对认亲372对,共同开展组织生活55次,在春节、“七·一”、扶贫日和彝族年累计送去价值40余万元的慰问物资。峨边彝族自治县高山村、卷木村被推荐为市级四好村,古井村被列入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并被推荐为全国旅游扶贫示范项目。

    二、构设置

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下属二级单位4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2个,其他事业单位18个。

无二级预算单位纳入峨眉山风景名胜区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50,134.83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846.58万元,增长10.70%。主要变动原因是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代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缴门票收支的增长。

二、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50,131.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547.94万元,占98.8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573.63万元,占1.14%;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9.66万元,占0.02%

三、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50,049.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万元,占0.01%;项目支出50,041.85万元,占99.9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49,547.94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193.49万元,增长19.81%。主要变动原因是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代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缴门票收支的增长。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462.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3%。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8,138.01万元,增长19.69%。主要变动原因是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代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缴门票支出的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462.4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9,478.18万元,占59.6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0万元,占0.01%节能环保(类)支出14,318.52万元,占28.95%农林水(类)支出47.17万元,占0.1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50万元,占0.10%债务付息(类)支出5,563.19万元,占11.2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49,462.46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50万元,完成预算100%

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博物馆(项)支出决算为474.64万元,完成预算100%

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历史名城与古迹(项)支出决算为29,003.54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3.90万元,完成预算100%

5.节能环保(类)自然生态保护(款)自然保护区(项)支出决算为14,153.52万元,完成预算100%

6.节能环保(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项)支出决算为165万元,完成预算100%

7.林农水(类)林业(款)其他林业(项):支出决算为47.17万元,完成预算100%

8.商业服务业等(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款)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项):支出决算为50万元,完成预算100%

9.债务付息(类)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款)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付息(项):支出为1,504.97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债务付息(类)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款)地方政府其他一般债务付息(项):支出为4,058.22万元,完成预算100%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50万元,主要包括绩效工资、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95.14万元,由于会计科目不一致,实际“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数为296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7.50万元,占3.8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81.73万元,占93.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91万元,占3.0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7.50万元,余下6.50万元调整用于其他经济科目,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2次,出国(境)2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3.61万元,增长93%。主要原因是今年出境行程较长。

开支内容包括:峨眉山景区党工委副书记陈林赴美国、墨西哥参加由乐山市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局组织的交流访问任务,通过洽谈进出口贸易、实地推广乐山旅游项目、拓展乐山本土农产品进入美洲市场,进一步加强了经贸合作力度。峨眉山景区管委会工会主席傅洪赴台湾参加由四川省总工会组织的交流访问任务,加强了两地工会及职工相互了解,增进了我省工会和台湾劳工界的交流,为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1.7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40.32万元,增长9.73%。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燃料费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8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1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3辆、载客汽车3辆,其他车型3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1.73万元。主要用于出差、会议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5.91万元,由于会计科目不一致,实际公务接待费支出10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30.90万元,下降23.61%。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贯彻厉行节约的政策,所承担的接待任务减少。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9批次,632人次,共计支出5.9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张家界、九寨沟等景区嘉宾考察接待费用2.39万元;冰雪温泉节接待费用3.52万元。2018年公务接待费中无外事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3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预、决算编制合理,支出高效规范。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1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财政支出绩效良好,保障了重点项目开支。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基本支出、“基本支出(地方政府债券)、“黄湾乡村民养老补助及专项资金”等3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基本支出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4400万元,执行数为344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本项目为将峨眉山风景名胜区打造成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充分发挥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提供了有力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要进一步坚持保障生态保护政策的连贯性不动摇。下一步工作计划:继续稳步推进两停一下山政策。




2.基本支出政府债券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582万元,执行数为1,58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确保了46,84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的正常付息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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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黄湾乡村民养老补助及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770万元,执行数为3,274万元,完成预算的87%。通过项目实施,为景区内黄湾乡村民养老提供了一定补助,增加了村民收入,从而保障景区稳定,促进景区发和谐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政策宣传仍需普及,发放审核仍应严格。下一步工作计划:坚持已有政策不动摇,加大宣传力度,严审发放资格。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部门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黄湾乡村民养老补助及专项资金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黄湾乡村民养老补助及专项资金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2017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更新、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维修维护的专业设备购置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共有车辆4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4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第三部分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博物馆(项)指文物系统及其他部门所属博物馆、纪念馆的支出。

1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历史名城与古迹(项):指历史名城、世界遗产规划与古迹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3.节能环保(类)自然生态保护(款)自然保护区(项)指用于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

14.节能环保(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项)指其他用于自然生态保护方面的支出。

15.林农业(类)林业(款)其他林业(项):指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16.商业服务业(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款)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项)指其他用于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方面的支出。

17.债务付息(类)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款)地方政务一般债券付息(项):指地方政府用于归还一般债券利息所发生的支出。

18.债务付息(类)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款)地方政务其他一般债券付息(项):指地方政府用于归还其他一般债券利息所发生的支出。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部分附件

附件1

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部门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下属二级单位4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2个,其他事业单位18个。

(二)机构职能。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风景名胜、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民族、宗教、文物、林业、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旅游、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承担峨眉山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2.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风景名胜区的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3.协助编制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总体规划对风景名胜区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进行初始并按程序上报。

4.制定峨眉山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措施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景区内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登记、保护和管理工作,培育壮大旅游文化产业。

5.建设、维护、管理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规范设立风景名胜区标志、安全警示灯标牌,改善游览服务条件。

6.制定风景名胜区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预防机制和应急预案,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交通、环境卫生、治安、服务业管理和游览者安全等工作。

7.按照规划组织和扶助风景名胜区居民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生产和服务事业,制止和限制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事业。

8.负责出售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取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组织并负责对风景名胜区经营项目的招标和签约工作,监督进行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依法经营,指导经营企业做好职工培训管理工作。

9.做好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开展旅游调查统计工作,及时发布旅游相关信息,维护景区正常旅游秩序。

10.依法负责景区范围内民族、宗教有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11.依法对景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概况。

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在编人员426人,合同制人员334人,退休人员171人,环卫人员370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50,131.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547.94万元,事业收入573.63万元,其他收入9.66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50,049.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万元,项目支出50,041.85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部门绩效目标:为峨眉山风景区旅游维护管理产生的基本支出提供有力保证,为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运转履职提供相应人员经费、三公经费、公用经费及对其他企事业单位补助支出。

目标完成:目标完成良好。全年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履职良好,峨眉山景区运行稳定。

预算编制准确性:良好。所有三级指标设定均符合预期绩效目标。

支出控制:良好。人员经费、三公经费、公用经费及对其他企事业单位补助支出均做到按事按时列支,全年无支出违规情况发生。

预算动态调整:良好。全年无重大调整事项,所有调整事项均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报备。

执行进度:良好。均按预期计划执行。

预算完成情况:100%

违规记录:无。

(二)专项预算管理。

我委涉及专项预算项目一个,为黄湾乡村民养老补助及专项资金。

专项预算项目程序性:程序严密合法。

规划合理性:合理。符合黄湾乡景区村民实际。

项目运行结果良好,景区和谐稳定,资金分配科学及时。

专项预算绩效目标完成度:良好。保障了景区90%以上的村民享受政策福利。

实施绩效:良好。资金发放按时及时。

违规记录:无。

(三)结果应用情况。

部门自评质量:优秀。

绩效目标公开:为峨眉山风景区旅游维护管理产生的基本支出提供有力保证,为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运转履职提供相应人员经费、三公经费、公用经费及对其他企事业单位补助支出。

自评公开:支出合理合规,分事按时,资金转款专用。全年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履职良好,景区运行稳定。

评价结果整改:无需整改。

应用结果良好。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总体绩效目标制定合理,三级指标指向性明确完成度高,绩效管理优秀。

(二)存在问题。

(三)改进建议。

保持政策持续性。



附件2

2018年黄湾乡村民养老补助及专项资金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2018年黄湾乡村民养老补助及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资金3,770万元,实际完成3,274万元。黄湾乡村民专项资金按景区每年门票收入的3.5%作为总额,对于符合标准的村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发放,养老补助按符合标准的景区内16个村的满55周岁的女性、满60岁的男性常驻村民每人每月500元发放。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本部门对峨眉山景区黄湾乡村民养老补助及专项资金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9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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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为提高景区村民生活水平,加快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峨眉山景区农村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实现“老有所养”的社会建设目标,根据《峨眉山风景区专项资金和养老补助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制定该项目相关计划。

养老补助及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结合了本地区村民人数和当地生活水平,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

2.项目管理

资金使用规范合理,专款专用,全年无一起违规发放事件发生。

3.项目绩效

维护景区和谐稳定,与景区村民合作双赢,全年实现专户收入4,477万元。

三、存在主要问题

无。

四、相关措施建议

    继续保持政策延续性,加强对村民发放资格的审核。

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出总表

四、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2018年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决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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