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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2-04 11:18     来源:乐山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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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省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和应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贯彻实施网络强国战略,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立足政务新媒体功能定位,加强统筹规划,完善明确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规范运营管理,强化常态监管,持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掌上政务服务”。

(二)工作目标。到2021年,实现全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规范有序发展,基本建成定位清晰、服务良好、监管有力、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全市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打造一批优质精品政务账号和综合性移动客户端,全面提升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二、规范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

(一)明确工作职责。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县乡两级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或指定的相关科室是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新媒体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新媒体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政务新媒体实行“谁开设、谁主办,谁应用、谁负责”的原则,各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相关机构具体承担政务新媒体的建设维护、安全防护,以及展现设计、内容发布和传播推广等日常运行保障工作。政务新媒体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宣传、网信部门的有关业务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

(二)规范开设和备案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开设政务新媒体,其他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规范开设,各单位内设机构原则上不再新开设政务新媒体。政务新媒体名称应简洁规范,与主办单位工作职责相关联,并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应保持一致。全市建立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数字经济局备案,并抄送市委网信办;其余政务新媒体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原则报当地政府办公室、业务主管部门备案。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或注销,并向社会公告。

(三)加强清理整合。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对同一平台上开设的多个账号要进行功能整合和清理关停,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一个主账号。对不同平台上功能相近且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要清理整合,确属无力维护的要坚决关停。严格按照集约原则统筹建设移动客户端等应用系统,切实解决移动客户端过多过滥问题。移动客户端要全面支持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支持在不同终端便捷使用。

(四)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政务新媒体原则上制作发布与本地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政务信息,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鼓励政务新媒体加工制作原创类政务信息,逐步提高原创比例。发布信息涉及其他单位工作内容的,要提前做好沟通协调。政务新媒体如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或传播网络视听节目,须按照有关规定具备相应资质。政务新媒体每周更新内容不少于2次。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发现违法有害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理,发现重大舆情要按程序转送相关部门办理。

(五)做好安全防护。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对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防止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件发生。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确保不泄露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强化用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违法违规获取超过服务需求的个人信息,不得公开损害用户权益的内容。

三、加强政务新媒体功能建设

(一)强化政务公开功能。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传播党和政府声音,围绕中心工作,深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做好就业创业、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扶贫开发、安全生产等事关民生利益事项的信息公开。全力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加强议题策划,加大解读频次,通过简明问答、在线咨询等方式,及时解答公众的政策疑问。政策解读要与政策文件相关联,方便公众查阅。对政策执行中出现的误解误读和质疑,要积极回应,迅速澄清、解疑释惑,做好正向引导。要建立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机制,对各级政府网站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政务新媒体应及时转载;对需要广泛开展宣传的政府信息,要提前做好沟通协商,共同打造整体联动、集体发声的权威信息发布矩阵体系。县级政务新媒体要与本地区融媒体中心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工作。

(二)增强政民互动功能。畅通政务新媒体互动渠道,实现与网民的有效互动。认真做好公众留言的审看发布、处理反馈工作,回复留言要依法依规、态度诚恳、严谨周到,杜绝答非所问、空洞说教、生硬冷漠。对于群众诉求要限时办理、及时反馈,确保合理诉求得到有效解决。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政务热线等应依托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完善和使用统一、权威、全面的咨询答问库,不断提升答问效率和互动质量。善于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分析研判社情民意,对于群众诉求集中或具有典型性、趋势性的政策诉求,要及时分析研判,不断改进完善政策措施。探索政民互动新方式,鼓励采用微联动、微直播、随手拍等多种形式,引导公众依法有序参与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善于结合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及纪念日、主题日等设置话题,吸引公众参与,增强互动效果。严禁购买“粉丝”等数据造假行为,不得强制要求群众下载使用移动客户端等或点赞、转发信息。

(三)提升办事服务功能。要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12345”心连心服务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线上线下联通、数据互联共享,各地各部门应将适用移动端的优质政务信息与高频服务事项向政务新媒体集聚,切实提供信息查询、在线缴费、办事预约、证照办理等民生服务,实现更多事项“掌上办”。着力做好办事入口的汇聚整合和优化,实现数据同源、服务同根、一次认证、一网通办。

四、强化政务新媒体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将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责任人,提供必要经费保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做到专岗专责。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将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增强信息编发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回应引导能力、应急处置能力,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熟悉政策法规、掌握传播规律、具备较强工作能力的专业队伍。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级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应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机制,实现网上舆情引导与网下实际工作处置相同步、相协调,合力做好发布引导、舆情应对、网络安全等工作。

(三)严格监管考核。各地要将政务新媒体工作情况列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对政务新媒体工作成效好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常态化监管,及时通报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落实,要对照《乐山市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和《乐山市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在每季度末月的25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季度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第四季度末月应报告全年情况)。市政府办公室每季度对全市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每年度对政务新媒体建设、监管等工作进行考核,抽查和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与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分值相挂钩。

附件:1.乐山市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doc

2.乐山市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doc

3.乐山市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表.docx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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