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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府公开办函〔2019〕1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室),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办公室,有关单位办公室:
《四川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监管工作年度考核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2019年8月9日
四川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监管工作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准确、问题导向、示范引领的原则,通过开展量化的全省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监管工作年度考核,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规范的目的,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全面提升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打造一批优质精品政务新媒体账号,不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检查考核内容
(一)检查考核对象
检查考核分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半年检查和监管工作年度考核两部分。半年检查对象为市(州)人民政府、省直部门(单位)开设的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对象为市(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室)。
(二)检查考核指标
1.半年检查。依据《四川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开展半年检查。该指标包括政府网站安全泄密事故、站点无法访问、首页不更新、栏目不更新、互动回应差、服务不实用,政务新媒体安全泄密事故、内容不更新、互动回应差等单项否决项。通过政府网站动态要闻、政策解读、办事统计、办事指南、统一登录、留言公开、办理答复、域名名称、网站标识、站内搜索、集约化平台等指标,检查发布解读、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功能设计和工作保障情况。通过政府网站数据发布、服务关联、实时互动、智能搜索、用户空间等指标,检查信息发布、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功能设计等方面创新发展情况。在今后工作中适时修改完善部分检查指标。
2.年度考核。依据《四川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开展年度考核。该指标包括在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开展的抽查中因出现严重表述错误被判定为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被判定为不合格超过一定数量、未按季度开展政府网站抽查、管理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等单项否决项。通过通报整改、考核评价、网民监督、集约整合、年度报表、网站域名、业务培训等指标,考核日常监管和工作保障情况。通过抽查合格率、网民留言按期办结率、集约化平台、县级门户网站与县级融媒体中心平台对接等指标,考核监管工作创新发展情况。在今后工作中适时修改完善部分考核指标。
三、检查考核程序
(一)数据采样。每年5月、10月起,对半年检查对象进行数据采样,加分指标中的创新发展案例须在5月31日、10月31日前报送省政府办公厅。每年10月起,对监管工作年度考核对象进行数据采样,加分指标相关内容须在10月31日前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二)对标评分。由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行业专家、业务工作人员组成检查考核评估小组,对照指标进行评分。省直部门业务工作人员不参与对省直部门的检查考核,市(州)政府业务工作人员不参与对市(州)政府的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工作分别在每年6月30日、11月30日前完成。
(三)结果运用。半年检查结果经省政府办公厅汇总、复核后,于每年7月、12月发送给各市(州)政府、各省直部门。全年检查成绩、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成绩经省政府办公厅研究同意后,于每年12月31日前予以通报。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的重要意义,将检查考核纳入议事日程。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要明确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办职责,理顺主管、主办、承办工作关系,牵头组织开展好检查考核工作。
(二)提供保障支撑。各地各部门要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经费保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各项工作高质量完成。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实施方案和检查考核指标体系开展自查自评。
(三)完善建设管理。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开展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业务学习培训,认真对标找差距、抓落实、促提高,确保工作有的放矢,整体提升建管水平。强化日常管理,把功夫下在平时,防止出现严重错误。善于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努力建设群众满意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
(四)重视检查考核。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考核结果,省政府办公厅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市(州)政府、省直各部门绩效考核体系的重要依据。同时要认真甄别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各类评选评奖活动,树立正确传播导向,自我减负降压,坚决退出对推动工作没有实际意义的评比。
附件:1.四川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
2.四川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
3.四川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考核单位名单
附件1
四川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
指标说明:
本指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单项否决指标,适用于所有政府网站、政府系统的政务新媒体;第二部分为扣分指标,第三部分为加分指标,适用于市(州)政府门户网站和省直部门(单位)网站。扣分指标分值为120分,加分指标分值为30分。
对政府网站检查时,如网站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即判定为不合格网站,不再对其他指标进行评分。如网站不存在单项否决问题,则对扣分指标进行评分,如评分结果低于72分,判定为不合格网站;高于96分,则进入加分指标评分环节,最后得分为第二、三部分得分之和。其中,采用扣分方式评分的,单项指标扣分之和不超过本项指标总分值。对于没有对外服务职能的省直部门(单位),不检查其网站涉及办事服务的指标,对扣分指标评分时以95分为满分,结果乘以24/19为第二部分得分。
对政务新媒体检查时,如政务新媒体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则判定为不合格。
附件2
四川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
指标说明:
本指标分为三部分,单项否决指标、扣分指标和加分指标。扣分指标分值为120分,加分指标分值为20分。
本指标考核对象为各市(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具体评分方式为:如监管工作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判定为不合格,不再对其他指标进行评分。如不存在单项否决指标所描述的问题,则对扣分指标进行评分,如结果低于72分,判定为不合格;高于96分,则进入加分指标评分环节,最后得分为扣分、加分指标得分之和。其中,采用扣分方式评分的,单项指标扣分之和不超过本项指标总分值。
附件3
四川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考核单位名单
一、市(州)检查考核名单(共21个)
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南充、宜宾、广安、达州、巴中、雅安、眉山、资阳、阿坝、甘孜、凉山。
二、省直部门(单位)检查名单(共40个)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科技厅、省民族宗教委、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厅、应急厅、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扶贫开发局、省信访局、省人防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经济合作局、省林草局、省广电局、省医保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
注:检查考核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