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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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设机构(11个)
1.党政办公室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信息、档案、机要、保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督查督办、目标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法治建设、财务审计等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网站管理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等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拟订人事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负责干部的选拔、任免、调整、考核和奖惩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教育培训和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景区国有企业副总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中层管理人员的备案管理。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3.文物保护管理局(世界遗产管理办公室)
负责景区文物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峨眉山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展示、利用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制订世界遗产的保护措施、管理制度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负责景区从事经营活动有关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4.风景名胜保护管理局
拟订风景名胜保护相关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协助完成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其他建设规划的编制、评审、报批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一般建设项目的前置审核;负责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等工作;负责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利用、排水管理、污水处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指导景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环境污染治理。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5.景区发展局
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做好政策研究、项目策划和申报,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实施;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商品价格(行政事业收费)的监管;负责统计、经济核算相关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6.文化和旅游局
管理文化市场,发展文化产业;编制并组织实施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策划并组织开展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旅游信息发布和市场促销活动;合理控制旅游者容量;规范设立风景名胜区标志、旅游标识、世界遗产、安全警示等标牌,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改善游览服务条件;负责旅游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管理旅游产业;负责制定景区讲解行为行业规范,统一管理和培训讲解员。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7.应急管理局
负责应急管理及消防、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等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监管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建立统一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监测评估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8.景区资产资源管理局
负责景区门票的印制、保管和销售监管;负责收取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负责景区国有企业管理和目标考核相关工作;编制并实施年度财务计划,负责预决算和资金管理,开展增收节支工作;负责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9.景区秩序管理局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统筹协调峨眉山市派驻景区的相关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等工作;指导各片区保护管理处维护旅游秩序。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宗教事务局
负责宗教事务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处理与宗教活动场所的关系,以及宗教活动场所与文物、林业、旅游等方面的关系。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党群工作部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文化、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统战、群团等工作;指导景区国有企业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信息发布及网络舆情监管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片区管理机构(6个)
金顶片区保护管理处、九老洞片区保护管理处、龙洞片区保护管理处、万年片区保护管理处、清音阁片区保护管理处、报国片区保护管理处
负责片区内文物、文化、旅游、生态等资源的保护管理;牵头协调片区内旅游环境的打造和旅游秩序的维护;负责旅游服务设施设备、环境卫生的日常维护,提供旅游服务、宣传咨询;综合管理片区内的经营服务活动;处理片区突发事件;负责片区内防火、防汛日常巡查等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8个)
1.峨眉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研究院
承担峨眉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以及景区文物的研究、保护、展示和利用等事务性工作;开展自然资源、文物普查,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开展文化和自然遗产、文物的监测和风险预警;开展课题研究和科研项目的申报、实施,组织科研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开展与国内外世界遗产和文物保护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承担峨眉山武术文化研究,《峨眉山志》编纂、峨眉山景区内志书和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编撰等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峨眉山林业所(乐山市峨眉山国有林场)
承担峨眉山景区内森林资源和动植物资源保护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国有林区造林绿化、生态修复和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病虫害等林业灾害防治防控减灾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园林绿化和养护工作;组织开展珍稀动植物的生态保护、研究、引种、驯化等工作;开展林业科学研究、科普宣传、技术培训及相关服务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林业违法行为,协助开展林业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工作;承担护林防火日常巡查、火灾预防等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3.峨眉山景区公务服务中心
承担对外交流服务、政务讲解,对外招商和商务活动、大型活动和重要会议服务等工作;承担机关食堂、物业、公务用车等后勤保障相关事务性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4.峨眉山博物馆
承担馆藏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研究、展示和利用等事务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文物安全;开展社会宣传教育活动。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5.峨眉山景区游客服务中心
承担游客服务、旅游咨询和投诉处理,景区票务、信息化建设等事务性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6.峨眉南山保护中心
承担峨眉南山片区内文物、文化、旅游、生态等资源保护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基础设施设备、环境卫生的日常维护等事务性工作;协助处理片区突发事件;承担片区内防火、防汛日常巡查等事务性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7.峨眉山景区环境卫生所
承担景区环境卫生保洁、垃圾清运、污水处理等环境卫生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环境和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等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8.峨眉山景区交通站
承担景区交通运输秩序、交通设施维护、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事务性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